为民打造重庆物流新形象,提升全体会员单位的信誉和知名度,重庆市物流协会按照诚信经营的原则,在会员单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,制定公约。
公约内容
1.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不违法经营、不参与有损于重庆物流行业的活动。
2.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,遵守国家公民道德规范,讲究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。并建立 保证体系,确保诚信经营到位。
3.认真履行各项经济合同、协议,不拖欠应付费用,不拖欠银行贷款,不恶意逃避债 务。
4.遵守国家《价格法》和物价政策,执行《重庆市通用仓库仓储价格管理办法》法规,按质按级论价,不恶意压价、抬价、不搞杀价、倾销等恶性竞争。
5.遵守《消防法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,不违章操作,确保人身、商品、建筑设备三安全。
6.重视和确保产品质量和物流质量,坚决抵制假昌伪劣产品混入仓库和运输环节,切实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工作,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水平。
7.不断提高物流科技水平,不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,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不采取非正当手段聘用他单位人才。
8.履行劳动用工合同,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。
9.同行文之间提倡互助互惠、信息共享、友好合作。竞争要采取正当方式,不损人利已,不以邻为壑,不随意低毁同行。
10.用诚信回报社会,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。
实施办法
实施时间和范围
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市物流行业实施,物流协会会员单位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公约。
监督办法
接受客户、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书面投议。
收集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意见;收集执法司法部门的投诉和起诉信息。
适时组织一些行业内总、片区内总的检查、抽查。
监督机构
由重庆市物流协会协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、物价、消防、质检、交通等职能管理部门共同监督。
日常监督及投诉机构设在重庆市物流协会秘书处,其电话为: 63872293 。
奖励和惩罚
行业内开展诚信经营评比活动,推出 “ 重庆市物流行业最佳诚信单位 ” ,两年评选、授牌一次,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对于遵守公约的优秀单位,重庆市物流协会在每年的年会上予以表彰,并发文全市行业内学习。
对于不遵守公约单位,重庆市物流协会要及时给以口头警示或书面通知该单位。
对于严重违反公约或多次警告不改的单位,重庆市物流协会将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,必要时可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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